【徵件】111學年度「第十四屆靜宜大學文學獎」

14文學獎
14文學獎

111學年度「第十四屆靜宜大學文學獎」徵件辦法暨報名表

  1. 徵文對象:靜宜大學在校學生。
  2. 徵文類別:生命書寫、小說、新詩三類。每人每類限投一篇。各類作品錄取首獎、貳獎各一名,佳作各六名。前兩項從缺時,得視作品水準增加佳作錄取名額。
  3. 徵文項目之字數及獎金,如下:
  1. 新詩:限30行以內

首獎:獎金六千元,獎狀乙紙

貳獎:獎金三千元,獎狀乙紙

佳作:獎金一千元,獎狀乙紙(六名)

  1. 生命書寫:2000~3000字

首獎:獎金六千元,獎狀乙紙

貳獎:獎金三千元,獎狀乙紙

佳作:獎金一千元,獎狀乙紙(六名)

  1. 小說:3000~5000字

首獎:獎金八千元,獎狀乙紙

貳獎:獎金三千元,獎狀乙紙

佳作:獎金一千元,獎狀乙紙(六名)

  1. 收件日期:111128日至11238
  2. 收件地點:閱讀書寫暨素養課程研發中心(蓋夏圖書館4樓)
  3. 收件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
  4. 投稿辦法:
    1. 自訂題目
    2. 請依本辦法後附件報名表格式,繳交電子檔與一式份紙本資料,不得有任何塗改、書寫文字。
    3. 電腦打字規格:
  1. 紙張大小:A4
  2. 直式橫書,文字統一使用12級新細明體
  3. 請確實核對所屬「文類」(如:新詩、生命書寫、小說);並註明字數(新詩則註明行數)。
  4. 作品內容不得署名及註記其他個人資料(如系級、學號、姓名等)。
  1. 電子檔請於紙本繳交前寄至pu11700@pu.edu.tw。信件主旨與作品檔名格式為「參賽組別-姓名-篇名」(如「新詩組-李靜宜-雨」)。
  2. 同時參加多組者,請於信件主旨說明組別,作品檔案則分開建置(如主旨:「新詩組-李靜宜-雨」、「小說-李靜宜-午後」,作品檔案則會有兩個)。
  3. 請完成以上資料繳交,始完成投稿手續。

  1. 評選方式:
    1. 評審方式分為初、複及決審三階段(邀請校內外相關教師或作家蒞校講評)。
    2. 入圍決審名單將預計於112年5旬期間公布於官網http://raw.pu.edu.tw
    3. 決審會議暨頒獎典禮暫定於112年5月18日(四)15時至19時假蓋夏圖書館舉行,當天開放同學自由出席,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上公布。相關時間若有異動,將於閱寫中心官網公告。

    9、注意事項:

    1. 投稿作品、資料請自留底稿,一律不退還。
    2. 紙本作品與電子檔內文請務必相同,如因內容不一致致使影響審查,後果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    3. 參加作品須未曾在校內外發表、未曾在網路上(含作者個人部落格)張貼,亦不得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比賽。
    4. 作品如係抄襲他人、有妨害他人著作權或已公開發表者,一經查證屬實,即取消獲獎資格,追回所領獎金、獎狀,並公布相關訊息。參選作品如有損害著作權法,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    5. 各組首獎、貳獎及佳作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有權發表、轉載於書面或電子媒體,不另支稿費,得獎及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,其著作權仍歸原作者所有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※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補充,以主辦單位網頁公告為準。